伴隨國家專利法的再次修訂,未來,那些涉及產品外觀設計或工業設計上的侵權行為,將有法可依,并將為此付出更沉重的代價。接下來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的詳細內容。
近日,國務院公布了《國務院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的專利法修訂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而專利代理條例也將修訂。
據悉,本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自1985年實施以來的第四次修改,修改力度很大,有33條之多。值得關注是專利法中第二條和第四十二條中對于外觀專利的相關修訂。
舊法第二條中的表述是“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而新修訂的第二條表述是“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舊法第四十二條是“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新修訂第四十二條則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一個是明確了整體或者局部雷同的侵權性質,一個是加大了外觀專利的保護期限。
某國產坐便器企業一位產品負責人關注到了專利法修訂草案,對上述兩條規定,他向中國家電網記者表示,“這是對外觀專利的重視。一是重視對局部外觀的保護約定,二是對有效期延長的約定,充分說明外觀專利的重視上了一個新高度,也說明了工業設計創新的重要性。”
相關專利侵權案近年來在家電企業之間頻繁發生,包括外觀上的同質化問題依舊存在。
今年“兩會”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就表示,將加快推動專利法修改,引入懲罰性賠償措施,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
要積極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的工作格局,和有關部門一起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等多種渠道,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力。以上就是產品外觀設計相關的法律常識了,希望大家能夠重視。